| 奖励等级 | 计算标准 | 保底金额 |
|---|---|---|
| 一级奖励 | 已执行罚没款的 5% | 5000 元 |
| 二级奖励 | 已执行罚没款的 3% | 3000 元 |
| 三级奖励 | 已执行罚没款的 1% | 1000 元 |
对于无罚没款的案件,三个等级的奖励金额分别固定为 5000 元、3000 元和 1000 元。
值得注意的是,内部举报人的奖励金额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 10%。此外,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上限为 100 万元。
注意到,《办法》特别提出,鼓励网约配送员等社会公众对具有一定安全风险隐患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于查证属实但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两类举报,举报人可获得 200 元至 500 元的奖励:
1. 无证餐饮经营:举报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且不在经营场所加工食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
2. 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举报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禁止性规定,从事经营性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或销售违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16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