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6 日消息,今日,商务部、科技部发布 2026 年第 48 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并对相关技术实施出口前登记的临时管理措施。日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整理商务部原文如下:
问:《目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二十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自 2001 年以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多次调整修订《目录》,有进有出,有管有放,已形成工作惯例。此次修订亦是技术贸易管理的常态化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地区或实体。
近年来,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光伏相关技术在敏感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各主要经济体均实施了不同程度的出口管控。中国参考国际通行做法,依法实施必要的管理,既防范技术失控和不当扩散风险,也保障正常国际技术交流合作,推动科技向上向善、安全可控、造福人类。
问:《目录》拟新增技术的范围有哪些?
答: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拟增列的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 40 项关键技术。其中,拟禁止出口技术 14 项,包括:人工智能驱动的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细胞和基因治疗技术工艺平台、钙钛矿及叠层电池组件生产技术等;拟限制出口技术 26 项,包括:人工智能辅助漏洞挖掘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型细胞和基因治疗全新靶点发现和验证技术、单线产能≥3 万吨 / 年的多晶硅工程技术等。公告还明确了适用便利措施等情形。详情请参考公告原文。
问:《目录》修订是否充分考虑产业发展情况?
答:中国政府一贯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互利共赢的跨国经营与国际技术合作,有关政策立场没有改变。针对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技术范围和政策,商务部、科技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事前已广泛组织研究机构、行业组织开展深入评估,并充分听取主要企业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国内外产业现状和发展需求。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列管范围精准有限。此次拟列管的多数技术已明确具体技术指标,且利用相关技术制造的产品不在管理范围内,管理范围清晰、精准、有限,为企业划定了合规边界,便于政策执行。二是适用便利措施。此次列管明确了拟适用便利措施的多种出口情形,体现了分级分类的管理理念,有助于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确保技术出口安全、规范、有序。三是实施动态调整。商务部、科技部将依法对《目录》管理范围实施动态调整,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及时将不先进或落后技术移出《目录》。此次征求意见是在更大范围内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工作安排。